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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将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重要参考


来源:启航家教网 日期:2023/02/04

  1月14日,记者从省教育厅获悉:为全面深化义务教育教学改革,促进义务教育内涵发展和质量提升,树立科学的评价导向,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陕西印发了《陕西省义务教育质量评价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细则》指出,义务教育质量评价践行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使命,坚持正确政绩观和科学教育质量观,突出评价重点,改进评价方法,着力克服“唯分数、唯升学”倾向,促进形成良好教育生态。义务教育质量评价坚持以评促建,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强化过程性评价和发展性评价,有效发挥引导、诊断、改进、激励功能,办好每所学校、教好每名学生,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义务教育质量评价对象包括县域、学校、学生三个层面。评价内容包括县域义务教育质量评价、学校办学质量评价、学生发展质量评价。


  县域义务教育质量评价主要包括价值导向、组织领导、教学条件、教师队伍、均衡发展等五个方面重点内容,旨在促进地方党委政府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加强对义务教育工作的领导,履行举办义务教育职责,促进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学校办学质量评价包括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优化内部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提升办学条件、彰显发展特色等7个方面重点内容,旨在促进学校落实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要求,深入实施素质教育,充分激发办学活力,不断提高办学水平和育人质量。


  学生发展质量评价主要包括学生品德发展、学业发展、身心发展、审美素养、劳动与社会实践等五个方面重点内容,纳入陕西省小学、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旨在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培养适应终身发展和社会发展需要的正确价值观、必备品格和关键能力。


  对县域、学校质量评价周期为每3年一轮,从2023年起全面实施,在一个周期内实现对县域、学校质量评价全覆盖,并保证在县级党政主要负责人、校长任期内至少进行一次评价。


  学生发展质量评价由省、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指导,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结合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周期和等级执行,其中,小学阶段周期为12个学期,初中阶段周期为6个学期;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分为A(优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四个等级。


  学生发展质量评价按照学生自评、同伴互评、教师评价、家长和社会评语等程序,由学校结合日常教育教学工作进行。学生自评、同伴互评采用涂“五角星”或填写“我的写实记录”的方式进行;教师于每学期末,依据“学生发展质量评价指标要点”填写学生等级;家长及社会评语是学生在家长指导下参加社会活动后,由相关人员或部门作出综合性评语。


  学生发展质量评价结果作为学校办学质量评价和县域义务教育质量评价的重要依据,作为加强和改进教育教学,引导学校转变育人方式,形成办学特色的重要参考。作为教师精准分析学情,因材施教,全面提高育人质量,促进每个学生全面健康成长的重要指导。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将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重要参考。


  来源:群众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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